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

嘉義縣政府對於外籍配偶將一律統稱「新住民」

外籍配偶將一律統稱「新住民」
行政單位因業務屬性不同,對外籍配偶的統稱也是百百種。嘉義縣政府民政處在主管會報中提案建議名稱應予統一,以利業務推動及辨識,經與會人員討論後,縣長 張花冠作出裁示,未來對外名稱一律統稱為「新住民」。 公部門對於「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」、「新移民」、「新住民」、「新住(移)民」等飄洋過海遠嫁來台 的異國女子,至今仍無統一稱號,業務單位對外舉辦各項活動時,名稱會隨著主辦單位的不同而有所異, 舉例來說,社會處有「嘉義縣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」, 教育處有「嘉義縣新移民中心」,民政處則是「新住民生活照應輔導」。中央單位所使用的相關名稱部分,教育部開闢「外籍配偶資源網」,社教司研發一系列的外 籍配偶教材及新移民學習中心學習資訊,台北縣教育局設置有「新住民文教輔導科」,社團法人部分則有中華民國新住民關懷及照顧協會、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 等。 民政處表示,嘉義縣辦理與外籍配偶有關的各項活動時,應注意對外使用較貼切的相關名詞,給予應有的尊重及避免民眾產生混淆,未來將統稱為「新住 民」。 截至99年9月止,嘉義縣新住民人數有11469人,以大陸(含港澳地區)的6474人、占56.45%為最多,其次是越南籍的3378人、 29.45%。

資料來源http://www.cyhg.gov.tw/chinese/news_1.aspx?NID=10926